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共同的理想、专业学习和兴趣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社团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具体指导。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联合会以“管理、服务”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各类学生社团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加强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是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申请成立社团办法如下:
(一)应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1)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和相关章程。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经费来源。
(3)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及所在挂靠单位的意见。
(二)填写“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
(三)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
(四)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九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学。
(二)社团负责人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社团联合会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社团负责要换届,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报告,新老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 学院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
(一)需与兄弟院校交流的内部报刊,由主办单位提出,院团委审核同意,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二)只在校内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才能印发。
(三)各系学生创办的报刊,如只限于系内印发,由各系分团委审核批准后,报院团委备案,才能印发。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4、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7、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8、社团成员条件和入退手续;
9、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须持《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已审批)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第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
(一)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活动方式,在活动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六)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开展。
(七)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九)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取消“优秀社团”和有关评比奖励的资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2、不服从管理制度的;
3、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的,并造成严重成后果的;
4、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十六条 社团财务
(一)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二)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社团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院的有关财务规定;
(四)社团的公共财物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均须对本社团内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 变更和终止
(一)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二)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和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解散,由社团联合会讨论后注销并报院团委备案。
(三)对违反国家法令,学院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经院团委批准,院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有权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全体社团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团、合格社团和不合格社团。
第二十条 结合检查和评估对受表彰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社团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对受处分的社团,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一学期内末开展任何活动;
(二)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财务混乱的;
(四)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可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